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
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6)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公安、监狱、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此次招考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按照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对具有双学历或高学历人员,有何规定?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高学历人员可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6、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当年毕业的各类成人高校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8、对报考人员有无户籍方面的限制?
按照今年省里招考的文件规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均可报考。大学专科学历人员,仅限于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
9、择业期内山东省生源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山东省外学校的,可否报考?
在择业期内的山东省生源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山东省外、学校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手续的,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已经办理派遣手续的,不能报考。
10、“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中的“五年”、“两年”如何计算?
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县级以下机关的累计工作时间要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县、乡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11、“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12、“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中的“3年内”如何计算?
“3年内报考公务员”中“3年内”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服务期满后不满3年的。
13、列入实施公务员法范围的机关中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能否报考?
上述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
14、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即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监狱、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共青团机关的年龄要求另有规定,具体可查询有关招考简章。
15、烟台市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8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身体健康。
16、选调生报考市直机关的程序和办法如何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审定汇总。人选确定之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市直机关选调生录用职位。
17、乡镇机关和县级机关公务员能否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
今年省里规定,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即:符合条件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省、市、县机关公务员职位;符合条件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省、市机关公务员职位。
18、如何界定基层和生产一线经历?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9、如何理解简章中提出的“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
二、报考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考生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全市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报考时间从2010年3月27日0:00开始,至2010年3月31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包括:
第一、阅读《招考简章》,了解有关招考职位、报考规定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部门和职位。《招考简章》可登录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rsj.yantai.gov.cn)查询。
第二、登录烟台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yt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3.5×2.3CM、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填报。
第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报考者可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第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0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网站,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
第五、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烟台市2010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5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按准考证的要求查询考试地点。
第六、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七、查询成绩。5月下旬前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烟台人事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第八、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本人需向录用主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烟台市2010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第九、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3、报名期间,是否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报名期间,市考录主管机关将通过指定网站定期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4、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没有学位证可不可以报考本科以上职位?
如果报考职位只有学历要求,没有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如果该职位有学位要求,要根据职位要求报名。
7、如果所学的专业和学位证书不符,按照哪个专业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8、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
报名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9、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0年3月31日24: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报考职位
1、这次招考公务员,共有多少个录用计划?
这次招考,全市共安排录用计划397名,其中,市直机关30名,县级机关65名,乡镇机关105名,市、县公安机关40名(其中市公安机关25名),市监狱机关23名,法院机关5名(其中市法院3名),检察院机关24名(全部为县级检察院),工商机关基层所25名,地税机关基层所8名,县级质监机关22名。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8名,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9名,县级质监稽查3名。
2、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有什么类型?
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分普通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均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专业技术职位限定所学专业,报考人员可参照《烟台市201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3、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费用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费用每人70元。笔试费用在通过资格初审后,务于4月1日前通过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实行网上缴纳(享受减免考务费用人员除外),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上述报考人员,应于3月29日-4月3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同级录用主管部门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报考市直机关的,到烟台市人才市场一楼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报考县乡机关,到县考录机关指定地点办理。
3、减免考务费用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五、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林业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还要于4月24日下午14:00-15:30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2、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今年的招考,有没有加分政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
4、如何审核确认享受加分政策人员?
在办理加分审核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在市里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站上统一公布。
3、报考公安、劳教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人员,何时进行身体目测和初检?
上述人员身体目测和初检,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审查时进行,由各招考机关在指定时间内组织现场测试。身体目测和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目测和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录用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各级考录主管机关负责。
3、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体检依据《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标准组织体检。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八、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机关、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考部门的安排。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别提示:凡参加或使用社会上所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造成误导的,责任自负。
十、县市区公务员考录信息发布网站